黄梅县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
2024年3月28日上午,黄梅县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县博物馆三楼会议室召开,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潘郭华,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张玲,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政府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黄梅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单位进行复查。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二)普查任务
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和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以乡镇、社区、村、组为基本单元,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做好信息采集与填报。
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对于已完成三普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上报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交由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新发现文物,组织专家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专班及时登记,报告县政府,向省、市文物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及时处理和应对。
3.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根据普查结果,建立黄梅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县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以全国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县普查办将积极组织、调集县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寻求省、市级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等单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通过普查,发展壮大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实现县文物行业大练兵。
(三)实施步骤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4年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第一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动员准备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安排部署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组建普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落实工作经费,扎实做好普查保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是组织实施田野调查阶段。
田野调查。深入乡镇、社区、村、组开展实地调查,对新发现的进行认定,对已登记的进行复核,排查存在的问题。
信息采集、录入。规范采集文物相关信息,做好审查核定工作,并填写《黄梅县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登记表》,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确保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抽查复核。组织专家对各地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复核。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自定义属性
- time 2024年3月28日
- addr 黄梅县博物馆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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